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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识别非法集资?贵溪法院以真实案例提醒你
来源:bet皇冠体育网 作者:未知 时间:2021-03-16 浏览字号:[ ]

高额回报、虚假项目、亲情诱骗

……

面对手段多样、外衣华丽、套路满满的非法集资

该如何有效防范和辨别?

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甄别是非能力

认清非法集资的特征

识别非法集资的形式

深刻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

让我们一起来看几个案例吧

案例一

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进行非法集资

【基本案情】

2013年至2015年期间,被告人邱甲以开矿山、高铁工程、大挂车车牌生意等需要资金周转为由,采用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向翁甲、徐甲、周甲等人借款255.75万元,其中翁甲39.4万元(已归还20万元)、徐甲45万元、周甲55.5万元、李丙19.3万元(已归还19.3万元)、刘甲19.55万元、徐乙7万元、翁乙30万元、徐丙10万元(已归还10万元)、张甲30万元(已归还24156元),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,所借款项大部分用于偿还高额利息,后因资金链断裂导致204.0344万元欠款无法偿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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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院判决】

贵溪法院认为,被告人邱甲违反金融管理法规,公开向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并承诺到期还本付息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鉴于被告人邱甲具有坦白情节,并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遂以被告人邱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
案例二

以发展会员、商品销售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

【基本案情】

2012年9月,高甲(另案处理)成立“北京易商通科技有限公司”(以下简称“易商通”公司)。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,具体分为两种形式,一种是“新业态”会员形式,以投资5000元人民币为一单,10个月后会员可以连本带息回款8000元人民币,此外可获得5000消费积分,用于购买公司名下“易订商城”中的商品(商品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);二是“本地电商”会员形式,以投资1000元人民币为一单,10个月后会员可以连本带息回款1200元人民币,此外可获得1000消费积分,用于购买“易订商城”中的商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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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下半年,被告人何甲经琚甲(已判决)介绍,成为易商通公司会员,后于2017年5月,在鹰潭注册成立“bet皇冠体育: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军创易商通服务部”,成为“易商通”公司的代理商。2017年至案发,被告人何甲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,向曹甲、李甲、李乙等91人公开宣传“易商通”公司,发展“新业态会员”,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1678万元,其中有1038.5万元属于反复投资,所得款项大部分转至高甲个人账户,截止案发尚有229.67131万元未归还各被害人。按照“易商通”公司的规定,发展会员可以获得相应比例的“管理费”,何甲通过发展会员获得“管理费”共计78.1万元。

【法院判决】

贵溪法院认为,被告人何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金额达1678余万元,扰乱金融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,并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遂以被告人何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
案例三

利用养老机构进行非法集资

基本案情】

2015至2016年底,被告人石甲、雷甲、王甲、陈甲经过多次商谈,决定成立养生养老公司,以吸收老年人资金的形式合作运营养生养老项目,用于解决陈甲资金周转问题。后陈甲、王甲、石甲、雷甲等人成立了以陈甲为法定代表人的bet皇冠体育:枫香山庄养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枫香养老公司),并于2017年3月初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及民办非企业证书,但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。在此过程中枫香养老公司陆续在上饶、抚州、景德镇三地设立了分公司,在鹰潭、上饶、抚州、景德镇公开宣传,吸收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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枫香养老公司成立后由被告人叶甲为运营团队负责人,运营模式主要是:以散发宣传单、在龙虎山枫香山庄酒店等地开设讲座等方式公开宣传,以养生养老为噱头,以消费可以享受折扣、不消费到期后全额返还本金并获得福利补助为诱饵,诱惑老人缴纳预付养老费,非法吸收不特定人群的资金。经鉴定,自2017年3月17日至2018年9月17日,bet皇冠体育:枫香山庄养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共向750名老人吸收资金人民币23,961,837元,退回人民币1,824,178元,尚未退回人民币22,137,659元。

【法院判决】

  贵溪法院以被告人陈甲犯集资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;以被告人王甲、石甲、叶甲、雷甲、叶乙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,并处罚金。被告人不服判决,向bet皇冠体育: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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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请跟随小编的脚步

揭开“非法集资”的面纱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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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

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,表现形式多样,从目前案发情况看,主要包括债权、股权、商品营销、生产经营等四大类。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:

1、借种植、养殖、项目开发、庄园开发、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。

2、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、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。

3、通过认领股份、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。

4、通过会员卡、会员证、席位证、优惠卡、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5、以商品销售与返租、回购与转让、发展会员、商家联盟与“快速积分法”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6、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“虚拟”产品,如“电子商铺”、“电子百货”投资委托经营、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7、对物业、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,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。

8、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9、利用“电子黄金投资”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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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四个常见手法

一是承诺高额回报

  不法分子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“一夜成富翁”的神话,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。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,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,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,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。

二是编造虚假项目。

 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,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、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,编造各种虚假项目,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、考察等,骗取社会公众信任。

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。

 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,聘请明星代言、名人站台,在各大广播电视、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、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、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、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,制造虚假声势。

四是利用亲情诱骗。

 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,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,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,不惜利用亲情、地缘关系,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,拉拢亲朋、同学或邻居加入,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,集资规模不断扩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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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,务必提高警惕:

1、以“看广告、赚外快”“消费返利”为幌子的;

2、以境外投资股权、期权、外汇、贵金属等为幌子的;

3、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“免费”养老、“以房”养老等为幌子的;

4、以私募入股、合伙办企业为幌子,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;

5、以投资虚拟货币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;

6、以“扶贫”“互助”“慈善”“影视文化”等为幌子的;

7、在街头、商场、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;

8、以组织考察、旅游、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;

9、“投资、理财”公司、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;

10、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、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。

来源:贵溪法院